張晟瑞見林曦表情篤定,也就沒有多問,只是淡淡一笑。
說實話,林曦之前在溝通時跟他提的要求,他這輩子都沒見過,更沒有搞懂林曦為什么要這么操作。
但是身為圈內(nèi)首屈一指的大律師,實力不允許他問那么多,“淡淡一笑”才是符合他身份的表現(xiàn),畢竟對于他而言,一切關乎X格的細節(jié)都馬虎不得。
從一個鄉(xiāng)村的貧困生,到如今享譽圈內(nèi)外的大律師,張晟瑞拼搏了三十年,再回首看往昔,試問人生而為何
答:為了裝X。
張晟瑞喜歡裝X,比如他出門必須開豪車,出庭必須做發(fā)型、穿定制名牌,舉手投足間永遠一派淡定自若、云淡風輕狀,要是放在古代的話高低要整個羽扇綸巾,談笑間即便不求檣櫓灰飛煙滅,也至少力求讓你跪下喊爹。
當然,如果庭上辯論進入高潮,他也會拋開斯文,站起來激情四射、抑揚頓挫、滔滔不絕。
但這個時候他的西服扣子一定是解開的,里頭的襯衣必須是修身的,這樣才能凸顯出他挺拔的身形,和舌戰(zhàn)群儒的氣質(zhì)。
總之,張晟瑞是個B王,這點連林大藝術家都不得不承認確實是個厲害的對手,很想找時間跟他探討下此中奧義。
很多人都討厭張晟瑞這點,尤其是他的對手們,然而氣人的是,他還偏偏真有裝X的實力。
裝到極致的時候,把原告送進去這種事他也不是沒干過。
像今天這個案子,張晟瑞同樣認為有機會把原告送進去,甚至可以不加錢,只要陳思彤給他一次機會,跟他共進晚餐就好了。
可惜帝國最后的公主可不是那么好約的,認識這么多年,他們即便吃過飯,也是跟很多人一起,從來沒有單獨的時候。
其他的時候,都是她給錢,他辦事,客客氣氣如老友,卻連一個哪怕是“錯誤的信號”他都收不到。
怎么說呢,張晟瑞一直幻想兩人多少是有點感情在里面的,但至少到目前為止看來還只是純粹的交易。
從這點來說,張晟瑞有點羨慕林曦,畢竟他還能跟陳思彤傳緋聞呢——雖然那肯定不是真的……對,一定是假的!
他以自己的X格保證那必須是假的!
……
開庭。
《文化振興法案》里明文規(guī)定,知識產(chǎn)權案件可以由被告申請是否公開審理。
不過這次由于雙方都沒有提出要公開審理,因此法院自動默認半公開審理,也就是允許旁聽,但不允許錄像、錄音和直播。
旁聽席上,七家獲得旁聽權的媒體記者已經(jīng)就位,還有三十多位幸運地獲得旁聽權的普通聽眾,也列席旁聽。
今天開庭審理的,其實是星海娛樂和林曦的著作權糾紛案,沒錯就是星海娛樂。
就在林曦舌戰(zhàn)群雄,怒懟星海娛樂一眾股東董事之后,第二天他收到了法院的傳票。
目前來看,這還屬于經(jīng)濟案,沒有涉及刑事部分。
刑事指控要在十五天后,由檢方對林曦進行指控,兩者控方主體不同,在知識產(chǎn)權法庭,向來都是分開進行審理的。
也就是說,賠償歸賠償,坐牢歸坐牢,不存在你用坐牢換輕賠,或者用多賠換輕刑的情況,這也算是《知識產(chǎn)權法案》的一個特殊之處。
你問為什么要這么麻煩?
那當然是為了最大程度地震懾侵權者了!
但按照慣例,如果這場著作權糾紛案,法院判林曦輸,那也就基本預示著下一場,刑事指控部分,林曦也會輸。
所以,星海娛樂對于這次庭審,也格外重視。
他們聘請的,同樣是業(yè)內(nèi)知名的大律師,林俊德。
他和張晟瑞可謂是老對手了。
而星海娛樂這邊的“證人”,則是由幾位同為星海娛樂作曲部的同事,還有幾個聲稱與林曦有過合作的錄音棚的錄音老師。
其中甚至還有幾位鑄劍山莊的工作人員,不用想這肯定是五岳會的手筆。
庭審開始后,林俊德很快就向林曦發(fā)難。
“林曦,鑒于你的零口供,我現(xiàn)在必須問你,在今年的7月31號,下午三點至五點半,你在哪里?”
“不記得了。”林曦如實回答。
他確實不記得,一個月之前的事兒還給精確到小時,特麼誰能記得?
林俊德微微一笑:“不記得了?這么巧嗎?那我告訴你,根據(jù)公司的打卡記錄和監(jiān)控顯示,你下午一直都在公司。并且,下午三點零八分,錄音室旁邊安全門的監(jiān)控顯示,你曾經(jīng)過那里。
所以盡管錄音室門口的監(jiān)控壞了,但是安全門的監(jiān)控可以作為旁證。而且在有證人證明的情況下,我們有理由相信,你確實進了錄音室。”
不得不說,星海娛樂某些人確實很聰明。
林曦可以肯定自己自從內(nèi)墨斯特回來之后就沒有進過公司的錄音室,但是她專門挑了個林曦路過錄音室附近的日子,聲稱是案發(fā)日。
這很容易,畢竟人是活的,只要在公司,總有經(jīng)過錄音室附近的日子。
林曦微微一笑,并不否認。
林俊德感到奇怪,以他的經(jīng)驗,一般嫌疑人到這個時候,一定會激動地反駁,可他為什么一句話都不說?
他又轉(zhuǎn)頭,看了眼辯護席上的張晟瑞,卻見他也帶著微笑,也不做任何抗議。
林俊德皺了皺眉,隱約感覺有些不對勁,可又說不出來。
但他還是繼續(xù)問道:“眾所周知,你曾在東亞歌會上獻唱一首,創(chuàng)作一首,而當時你聲稱《動物世界》是在你在歌會舉辦前半個月靈感突發(fā),一蹴而就寫成的,對嗎?”
林曦還是不否認,點頭道:“沒錯。”
林俊德又問:“身為一個歌手,以你的認知,你認為寫出這樣一首歌,對于其他作曲人來說需要多久。”
林曦假裝思考了一下,隨后干脆道:“這可不好說。”
林俊德冷聲道:“不好說嗎?那我再問你,你當時寫歌用了多久?”
“沒有特別注意,但是時間不長,我說了我在腦海中形成旋律和歌詞之后才寫的。”
“在沒有樂器的情況下寫出來的?”林俊德又冷笑一聲。
“好,姑且就當你真的是個天才吧。那么,也就是說,從靈感爆發(fā)到你寫出歌曲,再到編曲,尋找合適歌手,排練以及最后的上臺演出,總共才只有不到十三天的時間。但據(jù)鑄劍山莊知情的工作人員所述,東亞歌會六首歌,其實有三首歌都是由你牽頭創(chuàng)作的,而且?guī)缀醵际且灰怪g就創(chuàng)作出了完整的曲子,請問你是如何身兼數(shù)職的同時還能保證創(chuàng)作出來的歌曲如此高質(zhì)量的?”
不得不說,林俊德不愧是大律師,所拷問的問題非常具有針對性。
辯護席上,張晟瑞好幾次忍不住想站起來為林曦辯護,然而都被林曦用眼神給按住了。
嗯,林曦給他的辯護策略就是,積極防御,消極進攻。
張晟瑞只好嘆了口氣,拉了拉領結(jié),允許林俊德在他跟前繼續(xù)表演。
很顯然,這次庭審他很難裝X了。
庭審持續(xù)了兩個多小時。
星海娛樂方面的證人一一出庭作證,所有問題都回答地嚴絲合縫。
經(jīng)過現(xiàn)場情景模擬之后,他們所有的細節(jié)都是一致的。
他們當然知也道作偽證有風險,但是比起這背后豐厚的回報,這點風險就根本不算什么了。
更何況,他們還得到了來自五岳會對外代理人邱爺?shù)某兄Z,就更肆無忌憚了。
而林曦除了不承認竊取和槍手代寫以外,其他的也什么都沒說。
張晟瑞也只是在林俊德說得太離譜,想把林曦往重罪上引的時候,抗議了幾次。
林曦的思路被他把控得非常到位——既顯得弱勢,又避免林曦踩大坑,從而避免在刑事指控時留下后患。
當然,林曦也很謹慎,每當覺得有坑時,都會慢下來,讓張晟瑞來發(fā)起抗議,打斷對方的企圖。
終于,下午五點左右,法庭審理結(jié)束。
然后審判長起立,當庭宣判。
“根據(jù)《著作權法案》第八條、第十二條之規(guī)定,合議庭在討論后一致認為林曦讓人冒名頂替原作的行為構(gòu)成對星海娛樂著作權的侵害,并給星海娛樂造成了重大損失。綜合本案實際情況……”
法庭裁定,林曦需要賠償星海娛樂各項經(jīng)濟損失1200萬元,且承擔本案訴訟費用。
判決出來一分鐘后,七家媒體的記者,就幾乎同時按下了手提電腦上的回車鍵,將早已寫好的庭審實況和判決結(jié)果,發(fā)布了出去。
大約五分鐘后,無數(shù)網(wǎng)站、新聞APP開始推送消息。
“林曦敗訴,法院裁定侵權成立,或?qū)⑷氇z!”的消息,以火箭般的速度,直接登頂微特的熱搜榜。
這一次五岳會沒有撤熱搜,反而推波助瀾。
畢竟,這是他們的勝利。
隨后,無數(shù)大V、知名博主紛紛轉(zhuǎn)發(fā)、評論。
網(wǎng)上一時間吵翻了天。
對于相信林曦、支持林曦的人而言,這無異于是一記重錘。
資本可以為所欲為,可以用原作自己的歌來置藝人于死地,任何人一想到這層,都會不寒而栗。
確實是不寒而栗,因為很容易從林曦,聯(lián)想到他們自己。
有一個網(wǎng)友評論:“我現(xiàn)在很擔心,如果林曦這樣的天才作曲人,得罪五岳都是這個下場,那么其他人呢?”
還有網(wǎng)友評論:“我聽說過仁川的財閥可以輕易掌控平民的生死,但也只是聽說,而我現(xiàn)在親眼見證,我們的財團確實已經(jīng)在這么做了。”
這兩條評論,全部都得到了上百萬的贊和轉(zhuǎn)發(fā)。